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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棚户区改造方案

2012-07-09 09:06 来源:策划书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全面提升城区的城市面貌,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增加经济发展载体容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改造所需资金由购房户自行承担原则;

 

4、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无房户优先考虑购房和有公房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公房原则。

 

三、实施计划

 

该项目总投资约7722万元,改造面积5.94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40户,户型为90-120平方米不等,主要分三个户型。通过改造确保棚户区居民能住上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健康的新型社区。同时将置换出的土地进行重新平整,合理规划。

 

四、实施步骤

 

棚户区改造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至年4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办公室牵头,社区居委会协助,组成专门班子,将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对住户的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确保做到数据准确、翔实,为今后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奠定基础。

 

2、调查核实阶段(年5月至年7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站牵头,对棚户区居民及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户籍人数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户籍人数为准)的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居住在棚户区且无能力购房的居民,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3、项目建设阶段(年8月—2014年8月)。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动态监督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棚户区改造的进度,逐项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确保项目主体工程在2012年8月前完工。

 

五、工程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工程管理。

 

六、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购房户自筹解决。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和武装部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桃源建岭棚户区改造项目。

 

2、明确责任。由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由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站牵头,主要负责棚户区摸底工作,制定改造工程计划,购房户审核、申报;项目拆迁宣传教育,动员被拆迁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确保拆迁工作稳定、顺利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3、强化监督。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改造。特别是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拆迁、建设、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责任感。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制度,对棚户区改造的进度等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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