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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经营与财政发展

2012-05-17 16:46 来源:财政税收 人参与在线咨询

 

公交行业作为城市服务的窗口,其公益性的特征十分明显,公益性服务是公交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涵盖于其全部营运业务之中,也是其赖以生存的唯一基础,公交企业作为公益性企业已为政府和市民所认定,这是没有疑问的。而作为公交企业,其公交经营也是要效益经营的。公交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是完成社会效益任务的必要前提和手段;社会效益引导经济效益的获取,经济效益的保障又支撑社会效益的实现。

 

一、公交企业的效益经营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

 

在围绕向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交服务,实现政府所要求的社会效益的过程中,要明确公交企业也是要有经营利润的回报。一方面公交企业也是经营企业,国有资本投入也是要求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股东投资是一定要求回报;为此公交企业是一定要提高企业的资产使用率,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以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为公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营造充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公交企业的可持续扩大再发展也是要求经营利润的积累,资金的积蓄,以维持对营运站场的维护,各项营运成本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准备营运车辆的更新改造的资金和折旧成本支出。而公交企业的效益经营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基本保障,公交应以此为进行全部经营活动的指引和安排。

 

二、保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并举是政府与企业共同责任

 

在一定成本环境下,公交企业经营效果由“客流量、政府政策(包括票价及相对应补贴补偿、场站支持政策)、企业管理”三方面要素共同决定,而客流量与票价不由企业所控制,因此企业自身管理对最终经营效果有重要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这是公交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因此,在低票价和大量优惠票价政策下,根据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的规定:政府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应给予专项经济补偿;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补贴。这里非常明确政府必然要为付出公益服务的公交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切实足额地承担其管治行为及引致的社会公益行为所引致的成本支出。

 

在公用服务上真正做到政府为市民购买服务。全部为老人免费出行进行购买,支付其费用给公交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控目的和行为而引致的投资和成本增加必须要有相应的行政资源投入支撑。不能简单地进行没有行政成本支持的行政管控,以保证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益性任务得到实现。

 

公交企业的效益经营必须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全面推行管理财务。强调资源投入必须要与产出相配比。在要求经营成果回报的同时,必须要正视也要有相应的资源投入支撑,而资源的投入是必定要相应的成果回报。具体操作上是资源的全部投入和使用必须要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事后考核。而起此作用的唯一者只能推行管理财务。要充分发挥管理财务中立客观,专业全面的地位和作用,强化管理财务对营运资源,车辆维护资源,人力成本资源等的投入和产出的管控,指引和考核。

 

与此同时,公交企业要重点推行经营风险控制管理,以适应国家财政部的相关管控要求和变化莫测的市场竞争。具体上是公交企业内部要设置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独立受公司董事会直属管控的风险控制总监,统管公交公司经营预算和风险控制,赋予其全过程参与公交公司全部经营管控活动的职责权限,明确其管控流程,协助公司经营班子对公交公司运营重大事项全程预测,管控,考核和专业把关,强化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力度,重大事项实行专业的风险否决制度。

 

三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补偿补贴的具体表现:

 

(一)对专项的社会公益性任务进行单项购买,全额补偿

 

根据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实行优惠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价政策形成的政策性减少营运收入应采取单项全额购买,提供单项足额的财政资金进行全额补偿。

 

(二)应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公交企业经营标准成本体制

 

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对公交企业的应有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交行业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作者认为,应建立有效、持续的财政补贴机制,对公交正常经营性成本费用项目制定合理的成本标准,严格要求公交企业处理好合法成本与合理成本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控制成本与调动企业降低成本积极性的关系,处理好业内成本与业外成本的关系,以简单、明晰、简便可操作性的管控确保公益性公交服务的真切到位。当前,劳动力成本的大幅上升给公交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并对保证正常、稳定的公交营运带来很大的压力。广州今年一次性最低工资标准提升20%以上,迅速在企业中带来反响,职工要求其工资标准也至少要升20%;而据有关信息,今后三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可能在此水平上提高,如此,企业面临极为沉重的压力。

 

还有目前工资水平还未达到社平水平,要缩小或填平这一差距,企业自身无能为力。因此,在实行财政补贴、经营成本核定时,必须要预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空间。

 

(三)实行全国统一,规范的公交财政补偿补贴长效机制

 

目前,对公交企业实行财政补贴、补偿,全国因地(各地经济情况)、因人(各领导的重视程度)而不同,方法、标准、程序等都不统一。这形成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建议在已经实行公交优先及相应补贴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总结经验,形成较规范统一的标准、程序、方法,避免各地发展的不均衡。而且,公交企业在各级政府的直接管控下,按统一的安全营运标准,为市民提供文明便民的出行服务,这并不因各公交企业的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的不同从而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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