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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教学体系创建研讨

2012-11-09 16:39 来源:侦查学论文 人参与在线咨询

作者:王守宽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随着我国的入世、国内外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高校培养的人才规格与质量已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校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严峻挑战的形势下,正在进行革命性的改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业已成为国内外高校之间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整体本科教学相互支撑的统一体系,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从人才培养的根本目的看,实践环节的意义更重要,它是实践理论、验证理论和发展理论的关键。

公安教育作为一种特色职业教育,培养造就公安机关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公安院校的中心任务。公安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可靠、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知识广博、体魄强健、具有创造力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公安高等教育必须使学生在走出校门前,除具备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和业务知识外,还要初步形成较强的公安岗位技能和公安岗位能力。因此,就必须全面推进公安院校素质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侦查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公安专业学科。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从事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等方面实际业务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要实现上述专业培养目标,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应完善侦查学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适应公安实际工作之外,还应建立起基础性、操作性、综合性等不同层次的实践环节教学体系。因此,构建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把实践教学贯穿到本专科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对侦查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要求,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建立一个符合教育规律并适应本学校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坚持高起点、有突破,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侦查学学科特色。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1.目标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进行。2.系统化原则。必须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互相衔接,彼此连续的实践体系,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3.整体优化原则。不仅要做到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还要从人才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注意教学各环节的相互配合,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相互支撑和互相渗透,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4.规范化原则。在培养方案中要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三)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根据侦查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军训、实验教学、模拟教学、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与理论教学体系良好衔接匹配,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不仅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而且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使培养的毕业生成为素质全面、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

(一)专业见习。专业见习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形式,有助于深化学生对公安工作,特别是侦查工作的认识,进而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有些学生由于缺乏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对侦查存有神秘感,甚至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进入专业学习后,则发现侦查工作根本不像其想象的那么刺激、神秘,进而产生心理落差,有的学生甚至失望、厌学,还有的学生片面认为教学内容枯燥、无用,而缺乏学习主动性。通过开展见习活动,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学生通过见习可以对侦查工作产生切身体验,消除对侦查工作的神秘感,发现自身知识结构存在的不足,懂得学什么和怎么学,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一般而言,见习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认识性见习,安排在二年级暑期,由学生持学校介绍信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自行联系见习,目的是了解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状况,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二是专业见习,安排在三年级暑期,由学生自行联系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进行见习,目的是了解侦查实践状况,初步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见习前,可以对学生进行动员;见习后,由学生写出见习报告,见习单位给出评语,教师根据见习报告和评语给出见习成绩。见习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侦查办案:包含受理条件、阅卷、制定侦查计划、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侦查终结、扣押物品的处理、各类侦查文书的制作、侦查案卷的整理和装订等。2.侦查管理:包含侦查档案的管理、侦查案件的统计等。见习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学生直接参加侦查办案。请见习单位给学生配备侦查员担任业务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对见习学生参加侦查办案的指导工作。参加见习单位的工作会、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会议,熟悉情况,学习经验。第二种就是举行专题讲座。见习中,根据见习进展情况,请见习单位领导和有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为见习生进行一至两次专题讲座。目的就是通过见习,加深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增强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一线民警忠于职守、严守法纪的品质和作风,从而使学生在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受到锻炼,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作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当然也是构建侦查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形式。毕业实习是公安院校根据侦查学专业学生所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通过组织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参与公安实际工作而开展的一次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它既是检验理论教学及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公安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同时对改进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1]这就要求应该对毕业实习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实习效果。在实习开始前,由领导对学生进行动员,有关教研室制订实纲,下发给学生并抄送实习基地,学管部门负责学生分组,指定实习小组负责人;实习统一在实习基地进行,安排在专业对口部门,由学校派教师带队,由实习基地指定专人进行指导,期间各实习队要定期召开实习例会并编写实习简报,学校派人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实习结束后,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实习基地和带队教师出具鉴定,带队教师给出实习成绩,带队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在实习中,要注意做到两个结合,以实现实习效益的最大化:一是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结合,在实习前,将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下发给学生,学生在实习中进行调研和收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作准备;二是毕业实习和教师下派锻炼相结合,带队教师除负责实习管理外,也在实习基地进行锻炼,接触侦查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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