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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曹操统治思想中民本思想探讨

2013-06-18 16:32 来源:历史研究论文 人参与在线咨询

曹操民本思想理念的具体表现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耕国家,因而以民为本也就成了历代统治者一以贯之的政治统治思想,而历史发展也表明,统治者以民为本其统治就会稳定长久,否则就会迅速灭亡。所以面对汉末统治腐败造成的大批流民和天灾人祸下的“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景象,曹操并不仅仅是表露出对百姓的同情,作为统治者,他也积极致力于这种现实状况的改变。也因此,在汉末的政治活动中曹操不仅在其统治思想中体现出为民、重民理念,也在行为中表现出为稳民、安民,并采取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建设性措施。

(一)致力于统一社会秩序的重建

东汉末年,政治腐败除了引发不断的朝内政治斗争和黄巾大起义外,又导致了董卓之乱的产生。而在讨伐董卓暴乱中,又产生了军阀混战和割据,所谓院“名豪大侠、富室强族,飘扬云会,万里相赴。噎噎而山东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吞并。”与其时众多军阀如,术、,绍、公孙瓒、陶谦、吕布等“外托义兵,内图相灭,未有存主恤民者”不一样,同样在讨董中建立起一支军队的曹操既没有如,绍那样“谋立幽州牧刘虞为帝”欲行废立,也不像,术那样“僭号于九江”,或如吕布、刘表、刘焉那样“群起以思移汉祚”,而是“迎天子于危亡之中而措之安土”,进行着义为社稷而救苍生于水火的“扶衰救弱”之举动。而且就是此后,不论南征北战,还是东伐西讨,曹操在主客观上也都始终以消除军阀混战割据,“济天下,为百姓请命”为主要宗旨,致力于社会的统一。此正如曹操所说院“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也因此王夫之评;院“当斯时,曹固未有擅天下之心可知也。以操为早有擅天下之心者,因后事而归恶焉尔。”当代史学家翦伯赞先生也说院“他(曹操)一贯地把统一中国当作自己的政治使命,虽然他没有完成统一的任务,但是他结束了汉末以来长期存在的豪族混战局面,并且从中国的西北边疆排除了游牧种族的威胁,保卫了黄河平原的城市和农村,恢复了黄河南北的封建秩序”。

当然,不可否认,曹操在致力于重建统一过程中不但严格控制了汉献帝,也进行了不少政治杀戮,如因董承事件、伏完事件和金祎等谋乱事件每次被他杀死的都是几十人到上百人不等,其余被他“持法峻刻”而“以法诛之”的也不在少数。但这多是政治上的行为。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说院“政治上的斗争,既然和军队作战一般,则不但对于敌党的手段,有时是不得不然,即对于本党,也是如此。因为要整顿阵容,就不能不把有害于团结的人除去,这正和军队要讲军纪一样。所以政治家的功罪,只问其根本上的主义如何,并不能摭拾着这一件事,或那一件事,用简单浅短的眼光去评论。”而且这些政治行为的实施并没有危及百姓的生命,也没有损害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因而就整体客观而论,虽然曹操的行为在政治伦理和进行的政治演变中表现出不少违背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地方,但就曹操统治的政治主旨来说,他还是在于“匡扶汉室、平定天下”,“意在耶克成洪业爷平一宇内以为生民计”,让百姓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二)多角度高度关注百姓生活

儒家认为院“民,神之主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道家也认为院“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法家也认为院“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民)为本”。这些史上民本思想,加上秦王朝实行暴民政策迅速灭亡、汉初兴农重民带来国强民富和长久统治等事实,对一生手不释卷而又富有政治敏感的曹操来说不能没有启示,加上打黄巾“也逼使曹操去注意引起农民起义的社会原因”,这使得曹操在建立、巩固统治的过程中也就多把百姓的生活保障作为施政的一个主要重点,多方面多角度地去保障百姓的某些基本利益。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1.重视百姓生命。尽管曹操在建立统治过程中注重用法威服、用法肃治,但不论是用法驭军还是依法治国,他都把士兵和百姓的生命看得较重。所谓院“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在曹操的眼里,刑罚直接关系着百姓生死,百姓穿上军装就是士兵,士兵脱下军装就是百姓,所以他慎选刑罚执行者不仅是重视士兵的生命,也是对百姓生命的重视。再如,在打乌桓后将乌桓所占有的胡汉部落由柳城迁回内地的过程中,途经“二百里无复水,军又乏食”的情况下,他果断下令“杀马数千匹以为粮”、掘地以取水来解渴,最后成功将这些人迁到中原。其此举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评院“可见他(曹操)重人不重马”。

2.确保百姓生活的平稳。曹操重法治,一生颁发的法令比较多。在这些法令中,其中一部分即是用于直接保障百姓的生活及其稳定的。如平定,绍后所颁布的“重豪强兼并之法”和定额税收等措施,就是用来消除豪强的兼并和盘剥,以避免给百姓带来流离失所。而有一些法令,如在州郡普遍推广屯田和“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锦绢”,虽有这样的目的或不具备这样的目的甚至是用于剥削百姓,但只要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扰民和困民现象时,他也能立即接受谏议适时停止,以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可以说,正是因为一直有着为民利益、为农经济的考虑,曹操统一北方的过程也是北方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的过程。

3.对死亡吏士家属善后事宜予以妥善安排处理。因战争、瘟疫,曹操属下丧亡的大有其人,这不仅使人口减少,也使伤亡者家庭深陷痛苦和困境。为此,曹操先后在建安七年(202)、十二年(207)和十四年(209)颁布法令,要求“其举义兵已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并“复死事之孤”,强调院“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这种以法令形式不断落实对死亡吏士家属的善后安抚和救恤,不仅体现出曹操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出对生存者生活的实实在在的安排和保证,这可以说是汉末战乱情况下曹操对百姓的又一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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