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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意见( 共有论文资料 64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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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电力先行实施意见

2020-08-12 16:30 来源:工作指导意见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更好推进电网项目规划建设,服务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县安全、可靠、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保障电网建设顺利开展,着力提高电力建设项目服务水平,通过规范服务,优化流程,提高项目审批及建设效率,满足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1.满足电网建设空间需求。将《国土空间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上将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路径等坐标落实到图中。根据供电公司新建变电站立项依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变电站占地提前进行统一收储,并以划拨形式供地,保证变电站建设的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

2.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每年三季度末,组织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与供电公司共同对下一年度的规划变电站供电区域内的招商引资项目进度、用电性质、容量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就变电站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讨分析,明确规划变电站的建设时序。(牵头单位: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

3.加快电网建设审批时限。按照“一站式”服务,各项意见提交申报材料后,分别在1个月内批复规划选址选线意见、用地初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水土保持方案以及相关项目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

4.保障区域电力廊道建设。对于县域城区、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区域,预留和保护电网设施用地及廊道。同时,根据市政道路、电网工程等年度建设计划,探索多渠道融资进行电力廊道的土建部分修建,并无偿移交或租赁方式给供电公司使用。(牵头单位: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5、由政府办负责,供电公司完成电网项目可研报告并提交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后,在1个月内领导小组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召开项目初审会,完善可研报告后,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召开项目复审会,会后政府各部门同意项目实施的协议等文件在2周内集中办理完毕。(牵头单位: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6.探索新建变电站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实行容缺开工并同步办理各项手续机制,确保电网项目提前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新建变电站的站址和路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预留土地指标。每年按照当年变电站占地需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电网基础设施征地专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电网工程取得核准后2个月内,完成电网工程征地组卷上报上级用地审批部门,在取得用地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划拨,2个月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3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各有关乡镇)

9.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探索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0.政府办负责,将电网工程列入当年政府重点项目,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严格保护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建设,对阻挠电力建设施工或破坏电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建立常态协调、督办机制,重要问题由政府常务会协调解决,确保电网工程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牵头单位: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配合单位: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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