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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20-05-14 17:06 来源:管理制度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字〔2014〕140号)、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报账管理的规定》(财字〔2019〕45号)和《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字〔2019〕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包括以下范围和对象:国家及省、市级领导及其他上级部门来局出席会议、视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工作的;兄弟省、市、县同行来局考察、学习交流工作的;经批准本局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确需安排就餐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事项。

第二条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股室要根据业务对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公务接待必须有对方单位出具的接待公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无接待公函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提交接待公函的,先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后由对口接待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补齐公函。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如需用自助餐的,可选择在伯爵文山酒店、君弘大酒店等具备自助餐条件的酒店用餐;在其它地点用餐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安排并严格控制标准。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接待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县处级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3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00元。会议费每人每天15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早餐20元/人、中餐40元/人、晚餐40元/人)、其他费用50元(含会议室租金、印刷费、资料费等)。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资料费、培训场地费等费用;培训费中住宿费、伙食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实行定额控制,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按照县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原则上同一批接待对象同日只能公务接待一餐,如第二餐确实需要用餐的必须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七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公务接待一般不负担客人住宿费,特邀客人且需负担住宿费的,应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执行。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公务接待期间的有关活动安排,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召开会议时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提供香烟水果;安排现场考察调研的,应严格控制随行人数,减少随行车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由各部门凭公务来函,到办公室登记来客单位、公务内容、客人姓名及来客人数、主陪姓名及陪客人数,填写《农业农村局公务用餐审批表》(分食堂、食堂外两种审批表),食堂内用餐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食堂外用餐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凭审批意见再向接待单位下达公务接待通知,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按季度统一结算,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费用结算实行三单合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接待公函、接待申请单、消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按程序审批后结算。

第十一条要切实加强公务接待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审批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不按程序规定报批、随意安排公务接待和先接待后报批的,办公室不予审核,局领导不予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付;不按核定的公务接待标准、费用严重超标的,办公室不予审核,局领导不予审批,超标准的费用由经办人自付;承办部门和经办人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和不按程序规定审核、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

办公室要加强局机关公务接待的统筹管理,严格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规范性审核,严格预算管理,倡导节俭;局分管纪检监察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省、市、县公务接待有新规定的,以省、市、县新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其他经费单列的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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