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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共有论文资料 59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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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2020-06-01 15:59 来源:管理制度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和管理,促进校舍建设和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序进行,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校舍安全有效使用,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文件精神,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为核心,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关键,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制定和落实覆盖整个施工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积极推进我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达到预期目的。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推动我县学校校舍建设工作,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用规划来指导统筹各项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县域教育布局合理、学校规模设置适度、学校建设规划科学,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做到规范、文明、安全施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教体局校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校建办,办公室成员由校建办、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

2.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都要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项目联络员、教师代表至少3人为成员的校舍建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必须报教体局批准及备案。校建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所辖范围内的校建工程项目。

四、管理职责

(一)县教体局管理职责:

1.县教体局为各级各类建设项目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审核校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指导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校建工程;

3.负责商有关部门做好校建工程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4.指导、帮助学校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的相关报批手续,协助项目学校完成招投标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学校规范管理工程质量、进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6.监督项目工程完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预审、决算送审工作;

(二)项目学校管理职责:

1.项目学校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法人代表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2.负责项目的选址、规划、立项、施工图设计、图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质检备案、组织质量验收、依规启用校舍等工作,提供项目工程竣工后完整的决算送审资料;

3.负责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和施工现场矛盾纠纷。负责收集、管理校建项目技术档案和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填写好《校建日志》,项目结束后规范整理、装订好资料;

4.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教体局,对施工单位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5.负责校建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对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负责对符合规范性政策要求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书面申报工作。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都应由学校提出,教体局再按程序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并取得批复后,方可变更实施。

五、项目建设基本流程及办理要求

(一)工程实施前

1.编报项目建设计划:每个学年初,学校需根据《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中确定的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查缺补漏,认真组织编报项目建设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初审。教体局再根据《中小学教学网点布局规划》情况,结合可统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和“改一所,成一所”的原则,筛选排列出本年度可组织实施的项目学校,结合生源情况来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商县发改委或县财政局后,上报到上级相关部门批复建设计划。

2.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教体局在接到上级批复意见(或同意备案)后,立即将建设规模、实施内容、资金额度、开工时间等情况书面下达到项目学校,并在教体局校建挂片责任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组织实施。

3.递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学校的建设项目,需要书面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抄告单后方可办理项目立项。

4.办理人防手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幼儿园、教学楼)需按规定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5.办理项目节能登记:根据下达项目的建设规模,填报《水电能耗调查计算表》,前往县节能监察中心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一式三份。

6.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农村学校需要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开具《用地证明》及符合乡镇整体的《规划证明》。

7.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程序审批;总投资1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道程序审批。学校按可研提纲要求提供好相关资料,按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全面、科学做好规划设计,教体局校建挂片责任人员和设计人员必须下到项目拟建地点,会同业主现场确定拟建方案,同时要和设计人员交代清楚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标高,功能使用等细节问题。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必须控制在计划投资金额以内。学校应与咨询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取得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并通过专家会评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单体建设项目,由学校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即可。所有校建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都要经过县教体局审核后方可送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8.递交项目立项报告: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程序审批。项目学校向县发改委递交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同时附上以下材料:县政府抄告单(规划区)、项目建议书、校园平面规划图(标注拟建位置)、建设项目平(立)面设计图(原件并盖好印章)、用地及规划证明、项目资金文件、预算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3份)。上述材料按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教体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报成功后再将资料统一送交县发改委审批立项。

9.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单体项目建筑面积300㎡或总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均需到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0.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均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此之前需先到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股办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

11.进场地质勘查:新建单体建筑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需要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地质勘查:a:总造价30万元及以上的;b:建筑结构为二层以上的;c: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时不符合(即低于)以上三个条件的小额度投资项目不需进行地勘及施工图审查工作。

12.图纸设计:新建、维修、改扩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都要出具相应的图纸,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13.设计图及地勘报告审查、招标电子签章办理:需要进行图审的建设项目,参照地勘条件执行。在送市图审中心审查前,必须经项目学校校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复核后送校建办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校方的设计要求,不留设计漏洞,做到无缝对接。校建联络员在收到市图审中心的反馈意见时,要及时与设计人员对接,反馈修改意见,进行回复。在送交图纸审查的同时,学校要及时办理用于招标电子签章或将已办的电子签章送吉安市年审,吉安市办证点:8263161(有效期为一年)。

14.工程造价预算:学校要及时上报《学校工程建设招标服务单位预选申报单》确定招标单位。图纸审查结束后,连同图审意见书一同送交委托机构,尽快对已经初步编制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完成核对工作,提交招投标所需的相关材料。《工程量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严禁超出下达的资金额度,超出部分不得纳入工程预算,不得进行交易。

15.工程预算造价评审:上级下达的重大建设计划项目工程,在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后,需将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及经教体局审查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一同送交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复核,最终确定的造价作为招标的控制价。

16.公开招标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6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

17.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方式,自行决策项目发包事项和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或申请公开招标)。学校把“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后确定建设项目的发包事项和发包方式等相关书面材料报校建办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进行备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程序:

酝酿准备

准备资料。提交会议研究的建设项目资料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校建小组成员提前准备,会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班子成员的意见,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一般应提前通知各班子成员,有关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学校班子成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集体决策

①研究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分管领导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各班子成员的提问;学校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其它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听取各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最后汇总议论情况,发表意见。

②形成记录。会议决定“三重一大”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全面反映具体讨论事项、学校班子成员的决策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责任落实责任人等。

决策执行

①明确责任。“三重一大”事项经学校班子会集体决策后,由学校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学校班子会集体决策后,应无条件执行。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变更的,应由学校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处置前应向教体局主要领导报告,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建设项目圆满完成。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建商或供应商的建设项目或服务,应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上乡片学校的下浮让利系数为0.95,县城和下乡片学校的下浮让利系数为0.93,发包合同价为财政评审审定价或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算价乘以下浮让利系数。

18.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或审核手续: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和幼儿园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先到住建局办理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方可上报开工申请。

19.办理防雷检测手续:新建单体校舍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办理防雷预审申报和检测手续。项目开工后,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分层验收,工程完工后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和防雷检测报告》。

20.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校方需督促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万管委[2015]1号)通知要求,将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6%)缴纳到县发改委指定账户,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合同。校方要按照万府办字[2017]16号)通知要求,督促中标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之前,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持缴款单到县人社局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和缴足保证金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1.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向中标企业发放中选(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中选企业必须派出之前承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携带企业授权委托书)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签订施工合同时,中选企业必须向业主单位提交之前承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证书原件和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的凭证,否则业主单位不得与该中选企业签订合同。业主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和上述证书原件报项目对应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和押证,以便事后检查。业主单位确定中选人后,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工程信息。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计划开工及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金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不得签订与发出的招投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更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经住建局建管股备案盖章后交一份到校建办存档。建设过程中,如果业主单位未经发改委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变更设计方案的行为,监理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教体局和发改委报告。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上述行为的监理单位,教体局将视情况依据(万发改[2016]21号)文件进行处罚。

22.办理项目质监手续:投资额3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完成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学校要携带相关工程资料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工程质监手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等。

23.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总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只要符合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要办理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有约定由中标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应督促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各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实施中

1.开工放线及安全措施:项目动工前,学校要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开工申请书报教体局批准。送交开工申请书的同时需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网上受理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预审五项材料复印件附后。学校要督促施工方按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建设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质量监督与进度管理:(1)基础开挖达到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质检单位必须在场验收,并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工作,而且监理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在每层(含基础)钢筋布置验收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的人员在场,要求项目学校在分部验收过程中,必须拍摄现场人员同时在场查验隐蔽工程的现场照片存档(包含基础开挖验收、分层布筋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工程量签证。(2)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并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件,做到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3)三层以上(含三层)建设工程必须捆扎钢管架,而且钢管架边缘必须做好围网防护。(4)建设项目学校法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日志的记录,要加强与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联系,加强监管,积极协调,要充分发挥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重点考核关键工序为到场旁站情况,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基础、主体、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需严格遵照《监理规范程序》执行,项目学校对于不能尽职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县教体局和监理单位提出更换监理员(或更换监理单位)。(5)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人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县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建设工程采用的材料、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施工图的技术要求,产品设备具有合格证书,严禁伪劣物资用于工程建设。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重点加强对电路电器安装材料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和价差汇总表)要求一致的查验工作。(6)学校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明确工程各环节的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倒排出工程施工计划表,未按施工计划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和未按程序及时申报《工程延期申报书》的,按招标文件延误工期按天处罚,限额为合同价的2%。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出具工程延期证明。同时,学校法人代表必须向教体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向施工单位下达《限期完工通知书》,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尽快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7)为及时掌握项目学校的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学校应在每月的5日、20日如实填报工程进度表和拍摄对应上报施工现场进度的照片(每个单体项目各1张,拷贝粘贴在月报表下方)并上报到挂片责任人审查汇总。教体局将依据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情况通报。

3.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从严控制政府投资所有项目(含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未经县政府书面批复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一律由业主单位承担责任,县政府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对业主单位和当事人进行追责。业主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全面、科学做好规划设计及进行充分论证(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必须签字以示负责)。一旦规划设计确定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则不得随意更改,如果上级领导要求更改,则必须有该上级领导所属组织书面通知县政府,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不得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以体现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性,更好地保护干部。项目前期工作应择优选择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作为业务发包对象,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勘察、设计、预算成果文件规范完整、深度到位、贴合实际。除自然灾害及其它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签证,坚决杜绝项目决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现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工作失误给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业主单位可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至县发改委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县发改委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对企业约谈、记不良行为、限止承揽相关业务的处理。

如遇自然灾害及其它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需凭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再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工程量或设计变更,需要减少工程量的项目,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现场查验,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的收集(含签证单、现场照片),不得只增不减,不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如果建设项目实际发生过工程量的增减,在项目竣工后,需要施工单位据实出具竣工图,便于项目审计。

4.暂列资金的使用:暂列资金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的内容实施,其实施步骤为:项目开工后在基础完工15天内,按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的暂列资金建设内容,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施工图,由公司造出预算,按照发包或招标时下浮系数确定要约价,经校建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完成建设后依据施工图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后生效,工程结束方可进入项目结算,不得超越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的暂列内容建设范围之外,否则不可进入项目结算,审计部门也将核减与《工程清单》不符的建设项目。

5.资金拨付:项目学校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方式,及时填报《财政性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施工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6.竣工前初验: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业主组织监理等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初步验收。业主单位要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列示项目逐一核实,完善增减工程量签证。对初验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7.防雷、消防验收:项目结束后,业主单位及时组织防雷验收并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和防雷检测报告》。消防设施建设结束后立即做好网上报验工作,报验合格后由住建局组织验收。

8.递交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业主、监理、施工、气象部门初验并整改合格,取得消防验收报告和防雷装置检测检验报告后,由项目学校向教体局递交工程质量验收申请书,待教体局批准后,校建办将与校方商定具体验收日期。

9.工程质量验收:学校在验收前必须准备好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的政府批复备查。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一同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合格后学校方可向县质监站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及时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校方向施工方下达项目结算《告知书》,并将签章后的《告知书》送交一份校建办存档。

10.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防雷),施工单位方可将房屋交付到业主单位使用,严格禁止未完工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校舍提前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擅自提前使用校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学校法人代表的责任。

(三)工程实施后

1.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造价预算书、竣工图、项目变更设计图、增(减)项目签证单及增(减)工程量的政府批复来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并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和校建小组成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需要承担的合同价格风险,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不予调整,自行调整的不可纳入决算。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材料的调差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除自然灾害及其它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签证,坚决杜绝项目决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现象。

2.项目工程审计:政府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含200万元)项目由业主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且经县审计局公开竞选聘用的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整理好资料送县审计局审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并送审,尽快取得审计报告。从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将及时拨付质量保证金(10%)(需同时送交《校建项目资料汇编》原件到教体局存档)。超出时间未拨付的项目结余资金,将按照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3.项目竣工验收:凡报县发改部门进行可研、初设批复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需提前报发改委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发改委口项目都要进行项目验收)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项目审计结束后30天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编制《校建项目资料汇编》。

六、其他

1、覆盖范围:全县范围内公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

2、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学校自筹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在费用收取、管理职责、资金管理、报建程序等,均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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