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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空机制对资本市场作用浅析

2021-03-18 13:47 来源:金融论文 人参与在线咨询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多支中概股被做空的实事背景,然后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做空机制发展状况,总结了做空机制的作用与影响;其次指出了我国存在缺少做空市场化渠道、相关体制不明确和做空工具不完善等阻碍我国做空机制发展的问题,并进一步从制度和理念层面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制度、准入门槛和投资者素质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做空机制;资本市场;融券业务;做空工具;做空门槛

2020年4月瑞幸咖啡自爆出现了财务造假,紧接着美国MuddyWatersResearch公司便了数十页的报告,控诉瑞幸咖啡造假财务数据欺瞒投资者的行为。尽管瑞幸方面在48小时之内作出了回应,但仍旧抵挡不住市场的持续发酵。而瑞幸的暴雷只是一个开端,4月7日WolfpackResearch对爱奇艺做空报告,4月14日CitronResearch对中嘉楠科技的做空报告,仿佛形成了一股做空中概股的热潮。事实上,国外调查公司做空中概股已经不是第一次。根据有关统计,在过去的十年里,大约有106家在美上市的中概股被做空,其中以MuddywatersResearch公司最为著名,如表1所示。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中,有许多经典的做空案例。在1929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期,JesseLauristonLivermore通过做空美国股市,在9天内获利近1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末,GeorgeSoros通过做空泰铢与日元,大赚一笔的同时,也造成了东南长久持续的金融危机。因此,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来看,每次成功的做空都将意味着某上市公司的灾难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的衰退。所以,如何正确地看待做空机制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非凡的价值与意义。

1做空机制的含义与我国的现状

1.1做空机制的含义。做空操作及其相关的所有制度统称为做空机制,它的实现途径包括期货、期权、融券等。在我国,目前做空的主要手段是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运作以及券商的融券交易行为。而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做空常常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首先,做空机构通过观察锁定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委托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对该上市公司进行秘密地大规模调查。同时,做空机构与基金公司达成合作,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下空单,以期未来套利。当调查完成后,做空机构一方面联合媒体报告,大肆打压股价;另一方面,联合法律机构,对上市公司提出公诉,从而实现进一步套利。做空机制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发挥着平衡市场、维持流动性、减少泡沫和价格发现等功能。

1.2做空机制在我国应用的现状。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各项机制还不完善。做空机制起步时间晚,从2010年开始,才陆续出现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和ETF期权三种做空机制。(1)融资融券方面,资本市场先后五次对融资融券标的进行了扩容,截至2015年6月18日,融资融券余额达到了22,728亿元人民币。后来经过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的“股灾”以及2015年颁布的针对规范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市场的业务量不断收缩,近几年稳定在10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大体呈现出,标的多属于蓝筹股,业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图1所示。数据来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官方网站。(2)在股指期货方面,虽然从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就发展十分迅猛,加上2015年“股灾”前夕的推动力作用,成交量一度高达175万亿元人民币。但2015年“股灾”发生后,便受到了各方的批评,于是监管层加强了对其的监管,交易量迅速呈现萎缩的情形。随着2017年股票市场的稳定以及监管层的逐渐“松绑”,交易量逐渐走向平稳。(3)在ETF期权方面,虽然我国标准化期权合约出现的时间没有欧、美、日等国出现的早,但在1992年我国便有了为期权产生创造基础的权证。但期权和另外两种做空机制相比较而言,市场影响较小,交易量在10亿元人民币左右,投资者参与较少。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做空机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份额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股市的不断平稳运行以及监管层的“松绑”,做空机制在逐渐走向完善。

2我国做空机制目前存在的不足

2.1缺少做空的市场化渠道。2.1.1国际做空市场现状。现在国际主要的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成熟完善的做空市场机制,做空主体有高度的市场自由。当做空机构进行做空时,有专业的中介调查机构可以雇佣,同时只要资金充足可以与券商或基金公司达成空单合作。当调查完成,可以寻找专门负责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做空机构还可以寻找律师事务所,根据集体诉讼和风险制度,获取一笔赔偿。最重要的是,这一场做空活动中所有参与的主体都可以获利,国际上的做空机制已经形成了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特征。2.1.2国内做空市场现状。而国内做空机制缺乏市场化的渠道,如果率先掌握了关于某公司的负面消息,会囿于融券业务的限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支持,最后也难以实现成功做空。国内的做空机制发展不够成熟,缺乏市场化特征。

2.2相关体制不明确。2019年,国内出现对中国人保和中信建投的做空报告。当记者采访时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时,得到的也只是“这是正常的事情”的不明确回答。监管层面不明确表态,也没有相关的详细法律出台,这就使得做空机制在国内的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因法律对做空者与市场操纵者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这就影响了市场做空的积极性。

2.3做空工具不完善。做空机制主要依靠融券业务实现股票的买空卖空,但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自实行以来,只有融资业务实现了大发展,而融券业务一直停滞不前、券源不足,使得投资者很难融到自己需要的证券。除了做空工具的不足之外,做空成本过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过高的利息,打消了一部分投资者做空的积极性。同时,监管者对融券者设立的高门槛条件,也制约了做空业务的普及。

3国内做空机制发展缓慢原因分析

3.1国内做空制度发展不完善。3.1.1做空制度尚不成熟。党的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去杠杆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从做空机制的操作手法来看,这是一种增加杠杆性风险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国内资本市场做空机制的发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轻松。当市场向好时,做空机制无疑会发挥“清道夫”的作用。但当市场恶化,此时再准许做空主体利用做空杠杆进入市场,无疑会加大监管的难度。同时,我国的做空机制仍然相当羸弱,尽管已经放开了融资融券业务,但真正有实践意义的成熟的市场化做空机制还远远没有形成。其中,对于类似MuddywatersResearch公司这样的经典做空行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这是限制国内做空机制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3.1.2诉讼制度仍需完善。相较于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在做空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还相对落后。以美国为例,通过实行集体诉讼制度和风险制度,单个投资者胜诉,所有的投资人均将获得赔偿。同时,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将从赔偿金中获取高达30%的佣金。这一诉讼制度大大地调动了市场各主体做空的积极性,而反观国内,这一相对制衡的利益激励机制还未建成。

3.2做空理念不被接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相较于做多操作,做空行为给人呈现的是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表现,让人从心理上有自然的排斥反应。而且,我国本身资本市场起步时间就相对较晚,而国内做空机制又是近几年才刚刚发展起来,投资者还没有建立起做空投资的理念。同时,做空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又进一步阻碍了投资者对于做空投资的尝试。

4加快我国做空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

4.1加强制度完善。4.1.1完善做空机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融券做空机制随股票交易的诞生而诞生。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虽然只有不到40年的历史,但在这40年里,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处于缺乏做空机制,持续做多的不正常发展状态中。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做多与做空均衡发展的,因为这更有利于风险的化解和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监管者应当坚持发展做空机制,持续推进做空制度的改革。在资本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尽快推进做空机制的完善。在放宽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关于融券业务方面要求的同时,丰富可供融券的标的,并且进一步研究对恶意做空现象的解决办法。4.1.2健全监管制度。做空机制虽然可以发挥资本市场“啄木鸟”的作用,但监管者在发展做空机制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证券市场上市主题的监管力度。必须认识到,做空机制只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证券市场诚信运行的大环境良好的情况下,才能尽可能小的规避做空机制的弊端,才能顺利推进做空机制改革。4.1.3完善信息披露。只有当信息披露达到一定的充分程度时,市场才会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一情形对于做空机制的发展同样适用。只有促进市场实现信息的完全披露,才能为做空机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4.2设立科学的做空门槛。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的会议精神,对于发展做空机制来说,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要在综合考量我国证券市场特征的基础上,减少股指期货保证金的比例,丰富融券业务的证券标的,放开融券业务数量规模,进一步提高对冲效率。对于投资者门槛而言,放开券商融券的证券种类限制,为客户融券需求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重新调整股指期货和ETF期权的投资门槛,调低最低限额。根据市场发展程度,逐步放开转融通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准入。

4.3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整体素质。4.3.1改变投资者的观念。GeorgeSoros曾说,在金融运作方面无所谓道德与不道德,运作本身只是一种操作。因此要逐渐改变国内投资者对于做空行为“损人利己”的刻板印象,在其心中树立理性的心理预期。同时,考虑到做空机制是国内资本市场的新型金融运作手段,需要配合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在投资者树立做空投资的理念。4.3.2提高我国投资者的交易素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尚未成熟,机构投资者尚为小数。加上之前国内市场从未出现做空投资,所以大大加大了中小投资者进行做空交易的难度。因此要尽可能加大对投资者做空交易方法理念的教育,提高交易素质,为做空机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打下稳固的根基。

作者:胡佳龙 张超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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