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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中的模拟式运用

2012-08-09 14:24 来源:法律学 人参与在线咨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特别提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司法部《法学教育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须,而且日益成为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高校法学教育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在人才培养的方式上进行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争取大学教育的每一步都围绕着素质培养的目标进行。

 

一、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利弊分析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基本知识与法律技能的联系一直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急于解决的难题,也是法学专业教学的目的。然而,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满堂灌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有利也有弊。

 

法学作为理论性很强的一门学科,所以对学生知识的灌输和理论的探讨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大而全,能为学生全面的掌握法学知识打下了基础。然而,传统教学方法呈现的弊端也是我国法学教学方法必须改革的重要原因。

 

首先,在“填鸭式”教学模式下,老师处于主体性地位,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不足,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处于被动和机械记忆的状态,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都不好。其次,法学同样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培养也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传统“填鸭式”教学只注重了法科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却忽视了专业技能的训练。为了解决这一困境,高校法学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很多的改革。

 

受到普通法系案例教学法的影响,我国教师将案例教学融入到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模式中,然而长期以来,教师对于“案例教学法”并不理解,在教学中把案例教学变成了简单的“举例法”,实质上还是教师满堂灌,学生机械听,实现的仍然是解释法律理论和原理的目的,学生的实践能力未得到培养。

 

为了解决教学与实践的矛盾,现在很多学校的法科专业开设了专门的实践课———模拟审判,即由教师提供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案例,交由学生在专设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中审理。通过模拟审判,使学生对诉讼中的审理程序有了很深的理解。

 

但在模拟审判中,有些是学生自己思考和写文书,而大部分是教师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直接将案例书上的审判过程包括文书全部复印下来,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上读,具有很强的表演性,所以在实际中很多的模拟审判实验就变成了“放羊式”的教学。即使很好的开了这些实验课,也只是达到了学生对相关程序法的掌握的程度,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仍然无法实现。

 

虽然这些传统的教学方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实际效果不明显,教学方法仍然单一,教学与考试相结合,学生也只是单纯的记忆,实践能力还是需要进入社会的长时间的培养。

 

二、社会需求与现实教学的冲突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法律人才炙手可热。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律活动的增加也刺激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当然对法律人才的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的是既有理论功底又有极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对于法学本科学生而言,要想很好就业,也必须达到走出校门很快就能独立处理一些法律事务的能力,这也是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中国每年有几万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是现今法学专业成了就业最不理想的专业之一,“就业难,难就业”成了法科毕业生的强大压力。

 

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的缺口和大量法科学生难就业现象的发差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学专业的教育现状的不科学,大学四年,老师很努力的传授,学生也很努力的学习,可这些只是纯理论的学习,再加上实训课流于形式,所有的知识没有在学习中探索和应用,所以在学生毕业时,很多的知识没有灵活掌握,如果课程开设也不合理的话,学生掌握的有限的理论知识也是不成体系的,这样就使得法科毕业生需要很长的时间适应社会和实践锻炼。法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分布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不管具体工作如何,都在承担者法律工作者的任务。所以法律职业要求就职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能应用法律,还需要有敏捷严密的思维和雄辩的口才,再加上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实施方式都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这就更需要我国的法律职业人不断的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这样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依靠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作为教学的最终目的。

 

所以,法学本科教学中,如果不重视法学职业技能的培训,不然会导致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这也意味着法学教育的一种失败。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建立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教学模式,以此尽量缩小学校知识教育和社会需求人才之间的差距,使法学理论教学和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紧密结合。

 

三、案例模拟式教学模式及其优点

 

在改革法学本科教学方式的各种方法中,是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分离(即在课堂演讲式教学之外又安排适当学时的实训课),还是采用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之中的方式,是很多高校教学改革中一项重要的课题。前一种方式弊端很多,后一种少有人尝试,但这种方法更能解决教育与产出相矛盾的难题。案例模拟式就是实现实践教学的最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

 

案例模拟式教学是将具体的案例讨论与角色模拟相结合,理论知识贯穿到案例里,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通过模拟、自己学习和思考,老师指导,在实践中学习,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模拟中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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