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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下的创新人才培养

2012-11-08 11:16 来源:伦理学论文 人参与在线咨询

作者:苗玉宁 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实现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关键所在。教育伦理学作为以教育管理和调整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道德关系、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无疑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教育伦理学的应有之意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可见,创新型人才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标志和持久发展的推动力,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制高点。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克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中指出:“教育的任务是毫无例外地使所有人的创造才能和创造潜力都能结出丰硕的果实……这一目标比其他所有目标都重要。”[1]当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新型人才培养时,创新人才培养的效率即成为教育过程的重要目的和任务,运用什么样的视点和思路,从可操作层面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的统一,教育伦理学的全方位应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将教育伦理学作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理论支撑时,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蕴涵着深刻的教育价值趋向。人本身所具有的能动性以及不断否定和超越的自我的能力,决定了教育应保护人的创造性,善于发掘每个人的潜能,并为之提供创造性发展的环境和动力支持,而不是以各种现实的规定去束缚人、限制人。其实,任何不尊重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现实状况,以及呆读死记、划一标准、统一内容、压抑个性是不道德的行为。创新型人才培养除了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更重要的是有一定道德价值理念的理论认知作支撑。随着教育伦理学研究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化,教育伦理学已不仅限于对教师和学生道德规范问题的分析,更多地应指向将教育作为社会功能体时系统发展的合道德性,关涉教育目的的“正当性”,教育对于提升人生存与发展质量的有效性。由此可以看出,教育伦理学正逐渐走向对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关照,进而为人的潜能和创新能力的开发提供持续动力。

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教育伦理学依据

教育伦理学关于人的存在和发展特点,教育求真的价值追求为人的潜能和创新能力的开发提供了理论依据。

1.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现了人的存在和发展特点。以人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为出发点,要求教育不是为某一年龄阶段的人设计,不是为某一类人群设计,也不是为某一层次的人所设计,而要对社会整体的人进行的系统设计。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个性,这种个性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越来越被一个有许多因素组成的复合体所决定。这个复合体是有生物的、生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和职业的因素所组成的,而这些方面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各不相同的”[2]同时,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人有发展自己的明确需要和渴求,这种需要体现于人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和超越性,因为“创造性完全不限于少数人的少数活动,它作为一种必然性,植根于人本身存在的结构之中。”[3]这就是说,处于一定实践范畴中的人,在不断的自我否定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超越已有的生命经历,创新已成为人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符合人自身的发展和成长规律,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人之为人的根本需要。当创新成为人的存在状态,它必然与人的吃、穿、住、行等物质需要,以及精神文化需要一样,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要求和主张,人人都可以享有符合自身要求的教育形式,并受到一定的保障。

2.创新型人才培养符合教育求真的价值追求。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的目的在于“按照自然的法则全面的、和谐的发展人的一切天赋力量”,而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核心则是使人类自身所蕴藏的无限创造力得到解放,使得人的创造性得到发展。教育伦理要通过对教育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的合理性、价值性问题的探讨,寻求教育存在之本真。教育伦理学之于创新型人才培养,揭示了教育活动内在的伦理规律,特别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内在伦理规律,并通过对一般的伦理理论及其规则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的应用,把知识传授型的培养模式转变为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和适应社会发展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以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效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以更好的满足,使人的生命本质在受教育中得以真正提升。人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和超越性,要求教育首先要能够保护受教育者的这一特性,使受教育者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完善自己并改造着外界。从这一层次上可以说,创新型人才培养充分体现了教育中人才培养目标的合规律性。

3.创新型人才培养是国家和民族利益实现的根本。创新作为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建立国家创新型体系需要创新型人才,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需要创新型人才,实现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强盛更需创新型人才,因此,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国家的需要是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部门要紧紧围绕《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总目标,通过教学实践创新,不断寻找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途径。

三、将教育伦理学用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践途径

如何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笔者认为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展开行动。

1.运用教育伦理关于教育是什么的有关研究,从教育观的角度分析界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内涵,建立起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当然,教育观的形成不是靠国家规范性文件中的界定,而是每一位涉及其中的教育者都应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教育观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命运。创新型人才培养是依据人才培养的目标,为培养对象设计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应从目标定位、培养标准及实现方略等诸多方面着手,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设置多层次的人才培养规格。将一般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专门人才;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鼓励拓展知识视野,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对特别突出的学生实行特殊的个别培养,为其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创新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一观念说明,教育伦理视野下的教育观,创新型人才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模板,而是在自己原有状态的基础上自由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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