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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发展论文( 共有论文资料 23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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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有机农业及食品拓展思考

2012-10-30 16:38 来源:有机农业发展论文 人参与在线咨询

本文作者:金丹 范唯艳 刘爽 张雪峰 单位: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辽宁省农业技术学校

1引言

发展有机农业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稀缺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打破国际“绿色壁垒”的重要举措。人们通常将不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理解为有机农业,但这只是有机农业的必要条件,并不能体现出有机农业的实际内涵和有机农业的精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有机农业的侧重点不同,对有机农业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4月实施的《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1-19630.1)对有机农业的定义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2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产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底辽宁省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达55家,产品总数312个,生产认证面积5.5万hm2,实物产量7.7万t,销售额3.8亿元,出口创汇1597万美元,品牌影响不断提升,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绿色芳山”为代表的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生产安全、优质、健康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道路。被辽宁省政府评为首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基地被授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看到成果的同时,还要意识到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发展面临的问题。辽宁省有机农业以生产有机豆类为主,加上一些花生、大米、野生天然产品如松蘑等。有机生产基地面积很大,总产量高,但是产品相对单一。作为日常消费量很大的果蔬类有机产品的发展则跟不上国内外的需求。有机食品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如商品性有机肥、生物农药等供应不足或缺乏专门的供应部门。

3辽宁省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发展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3.1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发展优势有机产业

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的南部,是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优越,是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最佳地区之一。辽宁省东部农业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环境洁净、交通便利,特色农业优势明显,没有工业“三废”污染源,产地环境符合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是辽宁省得天独厚的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后花园。在东部地区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业生产,不但有利于保持东部地区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而且对推动东部地区优良环境优势向农业生产优势转化,增强辽宁省农业市场竞争力、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2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立严格质量管理体系

有机农业的突出特点是,不以评价安全为最终取向,而是重在生产过程,通过生产加工过程的一系列准则标准,约束和规范生产者的操作,保证产品的质量。在发展有机农业过程中,不仅要继承传统农业优良的种植习惯,同时要按有机农业原理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科学的作物轮作安排,施用堆肥恢复和培肥地力;运用物理的和生物的综合措施控制和防治作物的病虫害。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每个基地,建立种植户档案,统一印制,发放田间管理记录卡,内部检查员随时根据技术准则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逆向追踪体系等等。

3.3以“公司+农户”为运作模式,发挥规模生产效益

采用龙头企业、“公司+农户”订单运作模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管理、统一种植、统一收获、统一加工和销售。所谓“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项产业或一种产品,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外接国内外市场,内接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户,形成一种“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格局,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经济利益主体是龙头企业和农户两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约,利益分配主要是保护价让利,纯收益分成等。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下的有机生产组织规模大,专业性较强,组织严密,运作规范,管理层次较高。

3.4发挥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

在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利用地方资源环境优势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对于有较好基础条件且具有有机先进理念的企业,政府应给予政策上、技术上乃至资金项目方面的支持,以鼓励其带动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3.5建立和完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追溯是指从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以一个或多个标准为基础,鉴别供应链中特定产品的来源与特性的能力。作为国家政策性文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最早在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按照农业部《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方案》的总体目标,依托《全国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平台,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通过规范产地和产品编码、档案记录、包装标识、产品召回、责任追溯等一系列管理,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质量追溯实施进程。

(1)建设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可以利用农委辽宁金农网管理平台,建立与农业部管理平台接口对接的,省级网络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系统,逐步扩大到市、县,建设市县管理子平台。完善市、县管理机构设备配置。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管理中心(包括编码数据库、生产档案数据库、产品检测数据库和认证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本区域和全国范围的产品质量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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